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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程序是:首先,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其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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