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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般在七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所以行政复议的期间同样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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