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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已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到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职工本地就医,即通过社会保障卡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不属于支付范围的,由医院向个人收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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