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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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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生育保险报销应提供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已经盖了章的诊断书、医院的盖了章的住院的收据、门诊收据原件、医院提供的盖了章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盖了章的住院病志、医院开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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