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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向国土局申请。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3)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环评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的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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