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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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