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创作的三性要求,即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