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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著作权的备案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因此,当事人与受让人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不是必须登记备案。但备案可以更加明确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预防著作权纠纷,减少作品使用的交易成本和降低交易风险,因此,建议当事人进行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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