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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专利复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驳回申请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部门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在专利被授予之后有单位或个人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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