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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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