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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国《商标法》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商标法》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侵权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被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自己调查时取得的证据,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还可以同时对其处以罚款。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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