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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如果著作权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等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侵权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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