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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而是产品纯美感的设计。判定外观设计侵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比较。
2、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3、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外观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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