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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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