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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按照规定,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以下: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先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顺序履行抗辩权;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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