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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法庭辩论的过程是:
1、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首先可以由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
4、辩护人辩护,大多数情况下,被告方的辩护一般都是由律师完成的;
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6、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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