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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是。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多处不符合《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如鉴定人签名等,这样医疗纠纷也就只能进行医疗司法鉴定了,当事人可以依据此进行抗辩,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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