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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2、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3、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4、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5、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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