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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及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9.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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