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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不是发起人则无此时间限制。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变更时间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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