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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如下: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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