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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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