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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法律地位风险;
二、民法典律风险;
三、操作风险;
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
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
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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