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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并的方式:
(一)控股合并,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二)吸收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
(三)新设合并,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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