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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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