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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权转让未付全款,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终止办理股权转让等法定程序。
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即收受金钱的一方要退回相应已给付的金额等;
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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