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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
1.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2.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4.出质人将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股份作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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