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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度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安排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39号),在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我省外债控制规模内,企业须事前直接向省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并提交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省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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