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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破产法》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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