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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票形式的并购有特点如下:
1.买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因而不会影响兼并公司的现金状况。
2.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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