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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医保卡就医报销程序: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社会保险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社会保险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社会保险和医院结算该社会保险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社会保险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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