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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放假的,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正常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支付生活费,最低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3、用人单位关闭的,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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