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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但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也就是说,若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结婚,但如果存在欺瞒对方的情形,婚姻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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