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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癌症不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但在知道对方结婚前患有癌症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其他情况都不属于无效婚姻,可能会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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