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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证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此外,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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