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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收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是合法收养。
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都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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