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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需要。三金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当做是结婚彩礼中的一类。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包括女方家庭实际接受彩礼的亲属)返还彩礼;否则,彩礼在离婚时不予返还。当然,如果女方自愿返还,则不受此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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