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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bo欠下的钱可以不还,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dubo是一种民事行为,但却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dubo是明令禁止的,不得dubo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和法人必须无条件遵守。债务是因dubo所生的债务,因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不产生债的效力。dubo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借贷之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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