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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疫情期间还在哺乳期但已经休完产假的,是不能不上班的,但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疫情期间还在哺乳期但已经休完产假的,是不能不上班的,但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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