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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也不是随便辞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成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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