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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国法律对于“高温假”并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根据各地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适当补贴高温费。
法律依据: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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