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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山东省在6-9月针对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每个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高温津贴,对于非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发放每个月不低于140元的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第一条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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