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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江门地区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江门市沿用的是广东省政府2018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标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决定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广东省江门地区: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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