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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东莞市2020年基本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9.8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8]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决定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9.89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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