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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侵犯责任法等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由车辆事实使用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原车主无关!除非属报废车辆且有隐瞒!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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