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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车祸全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赔偿数额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负全责者承担。如果还投了其他的商业险,则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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