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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先注下载注册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选择年审认定;点击提交相关企业人身份证原件,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进行申报。确认无误之后进行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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