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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符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属于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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