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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应公开这些内容:
1、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
2、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3、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
4、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
5、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6、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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