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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用人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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